铭宗与明善骑车去请产婆,但婴儿等不及先出来了,阿秀只好自己剪脐带,而铭宗却把车子骑到沟子里去,高家的老么诞生了。这个孩子就是集高家所有宠爱在一身的高明志。明善才九岁就等不及长大,迫不急待的加入高家生产行列。然而明善只是当时许许多多农村孩子的缩影。台湾农业能在短时间内发达出来,这些排行在前面的孩子应该功劳不小吧!但是他们的能干认命,常常让人忘了他们只是个孩子。明善每次看到父亲、母亲忙碌的身影,他暗自决定要帮父母分担一些事情,就这样明善每天把家里打扫的干干净净,又烧饭又洗衣的,种种的一切阿秀都看在眼里,也就这样决定让明善上学去,学校的课业对他来说十分轻松,但是碰到一件事,他就觉得压力很大。明善第一次看到篮球,就喜欢上了。他很能体会杀出重围,投篮得分的光采。这非常符合明善好胜的性格,却不符合他外弯的手臂。厅堂,明善面前摆着功课不做,双手频频做着投篮的动作,明善越练越有劲,终于决定用阿公赏的钱,向同学偷偷买了一颗旧篮球。因为担心被大人骂自己不务课业,于是他放学后,就将球寄放在同学家中,但终究还是被阿秀发现了,球被没收,明善到溪边丢石头,生闷气,爷爷带月白跟明志来找他,要他回去背书,爷爷送明善一张哈林篮球队来台表演的海报,明善虽然高兴,但觉得自己有着外弯的手臂,永远无法练到他们这样,爷爷以有志者事竟成来勉励他。爷爷在上课,明善却想着如何把篮球打好,如何把球投进篮框,连帮妈妈采笋子也都是把笋子当篮球投进篓子里,但这样却比妈妈采得多,明善的聪明才智终于让母亲见识到,于是把球还给明善,不再阻止他打篮球了。明善重新投入球场,他明白了一件事情,即使他的胳臂不能外弯,他的个子可以比别人瘦小,但只要头脑清楚、眼光锐利,成绩也可以不凡的。明善成年后闯事业,最大的本钱就是他精准的眼光。明善十二岁时,跟羽白、月白一起到台北读书。那时大姊雪白跟大哥铭宗、二哥东郎已经在台北待了好几年了。生活在大姊的安排下,一切井井有条,还有一种山上所缺乏的现代感。